本公司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施琦女士,李九华先生及高峰先生;
三名非执行董事:陈俊匡先生,韩磊先生及顾世祥先生;
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达先生、胡江兵先生、王丽娜女士及郑昌幸先生组成。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不少于三位非执行董事,其中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向董事会汇报并定期举行会议,以协助董事会履行于实行有效财务报告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
监察本公司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以及半年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其中所载的重大财务报告判断;
审阅财务报表、报告及账目、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合规事宜,并就审阅发现的事宜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及汇报;
监察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审阅核数师的委聘书,并就委聘及续聘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根据适用准则审阅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以及审核程序是否客观及有效;
审阅外聘核数师致管理层的函件及核数师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以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不少于三位本公司董事,其中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就本集团有关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考虑向董事提供的任何合约条款及就此提供意见; 监察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及就此作出建议。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不少于三位本公司董事,其中大多数成员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为确保董事会的组成在技能、 经验及符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之多元化角度方面取得平衡,以提升董事会效能。
提名政策所载委任新董事的准则载列如下:
拥有本公司所需的核心技能; 能够投放时间履行职务及职责; 独立性(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